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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通告 2015年第1號)
來源:作者:發布時間:2016-04-08 09:37:00:瀏覽: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0號),現將2015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茖W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茖W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考試報名程序
參加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官網(www.cctaa.cn)上的“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ksbm.ecctaa.com網站(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填寫報名信息、繳費和網上審核三個環節。報名人員可以全科或分科報考。
(一)填寫報名信息
1. 報名人員應當于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時間),登錄報名系統,完成注冊后,點擊“我要報名”,按照報名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傳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書等相關電子圖片。
2. 報名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并在繳費前,可在報名系統中修改報名信息。
(二)繳費
1. 每科次考試費¥98元。
2.報名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即可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繳費成功后,除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外,所報考科目及相關信息不能更改??荚囐M不予退還。
3. 繳費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時間)。
(三)網上審核
1.報名審核人員在網上審核考生報名信息。
2.網上審核階段,2001年(含2001年)后的學歷證書將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認證。認證時,如證書不符合要求的,審核不予通過,報名人員會收到短信提示。2000年前(含2000年)的學歷證書將在領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前現場審核?,F場審核中,審核人員無法確認有效性的學歷證書,由考生自行到當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代理機構或當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學歷認證,憑《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領取資格證書。
3.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應當錄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未錄入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屬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4.因誤填、錯填,導致網上審核不通過的,可在報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報虛假信息的,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5.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將不能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責任自負。
三、考試科目和大綱
(一)考試科目為五科,即:《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稅服務實務》。
(二)考試大綱:《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5年)》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
四、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8種輸入法:微軟、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輸入法,王碼、極品、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
(一)考試時長 : 150分鐘/科。
(二)考試時間:2016年2月27日-28日
27日上午9:00—11:30 稅法(一)
27日下午13:00—15:30 稅法(二)
27日下午16:30—19:00 財務與會計
28日上午9:00—11:30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28日下午14:00—16:30 涉稅服務實務
六、考試城市
考試城市:詳見報名系統。
七、考試用書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根據《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5年)》,組織編委會專家編寫五個科目考試用書,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報名系統上自愿訂購。
八、準考證打印
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2016年2月17日06:00至27日18:00(北京時間)期間,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九、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應試人員的答卷由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和考試委員會(簡稱“考試委”)辦公室組織評閱??荚嚦煽兘浛荚囄瘜彾ê?,提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考試合格標準,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
(二)5科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40分。成績發布后,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三)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報考全科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應科目考試并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2015年,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成績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年、2014年成績執行新辦法。
十、免試條件與申請程序
(一)免試條件
符合《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 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 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二)免試申請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的“免試申請”中上傳高級職稱證書電子圖片和單位人事部門聘任材料電子圖片。
十一、證書申請與發放
全科成績合格的應試人員持報名時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級注冊稅務師協會現場審核,審核通過的應試人員可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具體領取方法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須知規定。
(二)原注冊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如其部分科目考試成績仍在有效期內,本次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不進行網上審核和領證前的審核。
(三)應試人員考試前應當認真閱讀《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申請考試成績復核,可在成績發布后5到10個工作日內,通過報名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荚囖k公室根據《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五)報名系統中,已就廣大考生共同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回答,如還有其他有關稅務師考試政策性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和考試委員辦公室專用郵箱:ksbm@cctaa.cn。報名人員咨詢報名系統相關的技術性問題,請撥打電話: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北京時間9:00—18:00)。
(六)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七)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不舉辦考前培訓,也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及個人舉辦相關考前培訓。
(八)港澳臺居民參加考試另行通知。
(九)此前文件條款中與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2015 年11月13日